RYA承认政府对渔具请愿书的回应

我们很高兴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 (DEFRA) 认可了 RYA 长期以来为解决标记不佳的渔具带来的威胁并收集有助于他们了解问题规模的数据所做的努力。 作为划船者,我们与休闲划船社区一样关注,并且我们敏锐地意识到,诱捕是一个我们都不想遇到的问题,因为它可能代价高昂、耗时且危险。

1993 年《渔船(标记和文件)(执法)令》中规定了在英国领海内铺设的渔具的一般标记要求,该命令执行了基本的 EC 法规的规定,大意是“标记浮标和类似物体漂浮在水面上并用于指示渔具位置的,应始终清楚地标明其所属船只的字母和数字。”

换句话说,该法规涉及识别所有者和来自其的船只的“标记”,而不是能够在海上轻松看到渔具的“标记”。 然而,出于显而易见的原因,除非执法当局实际目睹未标记的装备被部署,否则如果所有者选择不将装备识别为他们的,那么几乎不可能对违反这些规定采取正式的执法行动。

欧盟法规
还有一些关于在英国领海以外铺设的渔具的欧盟法规,这些法规由 2006 年海上捕鱼(被动渔具和光束拖网的标记和识别)(英格兰)令实施,要求部署标记浮标,以便渔具可能位于海上,但这些规定基本上与大规模捕鱼作业有关(例如,被动渔具上的标记必须至少相距一海里!)。

根据 2009 年《海洋和沿海准入法》,近海渔业和保护当局 (IFCA) 现在有明确的权力制定细则,“要求对用于开发海洋渔业资源的特定项目或特定描述的项目进行标记以可能指明的方式。”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解决这个问题的主要责任在于 IFCA。 然而,IFCA 的观点是,有关渔具标识以供识别的条例并不涵盖航行要求。 事实上,他们明确表示他们不是航行当局,因此这超出了他们的职权范围。

新建议
我们知道,已经有人提议制定一个新的花盆标记规范,包括一根 1.5 m 的杆子和一个 30 x 30 cm 的旗帜。 然而,这些提议在一些地区引起了渔民在拍摄和取回渔具时的安全性的相当大的抵制。

据称,标杆标志、旗帜和浮标需要单独处理,而不是让齿轮自由穿过搬运工,这被认为对他们造成额外的危险。 一般的观点是,渔具标记不良的问题不是由合法的渔民造成的,而是由没有使用适当工具的业余和爱好渔民造成的,而且往往不了解法律。

然而,没有标记为可见的装备通常也没有标记所有者的详细信息这一根本缺陷仍然存在,这使得几乎不可能证明它属于谁或采取执法行动。 然而,当我们与 DEFRA 谈论评分规则的不足时,我们面临的问题是缺乏关于问题真实规模的数据,因此他们是否需要采取行动。

可靠的数据
从 2003 年开始,RYA 开展了一项持续的活动,以收集有关未标记渔具的数据。 在五年的时间里,我们收到了 99 份关于纠缠的报告。

在我们最近与 DEFRA 的讨论中,他们重申需要尽可能多的证据来确定问题的规模,以便他们能够更好地了解是否需要可能的解决方案。 出于这个原因,我们重新启动了我们的在线表格,以便可以轻松报告纠缠和目击事件。 不管你喜不喜欢,政府不会采取任何行动,除非他们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成本或风险是不可接受的,并且他们需要做点什么——他们在回应中也说了这么多。

最近的请愿书在六个月后以 10,767 个签名结束。 与此同时,RYA 只收到了 138 份报告——其中 84 份是过去两年内发生的纠葛。 这并不令人鼓舞,但我们将继续满足通过 RYA 渔具事件报告表报告纠缠的需要: www.rya.org.uk.

我们还将继续与政府密切合作,以便从这个过程中收集数据可能有助于确定任何潜在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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